6月15日,绥化中院通过强制迁出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案件,申请执行人和财产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得到实现。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绥化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某肥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中院依法对被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经书面通知和发布强迁公告,被执行人拒不从已拍卖的房屋中搬出,中院决定强制迁出。采取措施前,执行局对强迁工作认真细致研究,制定了周密的执行预案,组成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现场指挥的12人强迁执行组。强迁开始后,执行人员经法律释明后将被执行人强制带离现场,随即清点登记迁出物品,经过一天的工作,被执行财产全部交付完成。整个工作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中院通过执行指挥系统进行了远程监控。由于思想工作到位、法律威慑到位,整个强迁过程有条不紊,秩序井然,没有发生干扰执行或暴力抗拒执行事件,强迁工作顺利结束,案件得以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