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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法院系统新核发执行公务证人员在中院参加考试

发布时间:2017-06-02 15:37:14






    根据最高法院规定,新核发执行公务证人员须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核发执行公务证。

    2017年6月2日上午,全市法院74名申请新核发执行公务证的干警,集中到中院考场参加了考试。

    中院领导对做好此次考试工作十分重视。党组书记、院长马国同志亲临考场巡视,并对严肃考风考纪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刚同志考前多次指导做好考务工作。

    本次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中院干部科与监察室共同监考,考试内容为 执行工作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和执行工作实务,重在测试参考干警是否具备持有执行公务证的相关业务知识。

    考前,中院干部科印发了复习提纲,对参考干警做好自学提出了要求,明确了考试纪律,制发了准考证,并对其他考务工作进行了安排。考试结束后,很多参考干警表示,通过自学及考试学到了新的知识,也了解了自身不足,明确了今后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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