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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门持刀抢劫“正义姐”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2-06-19 08:13:57



图为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宣判。

    曾被央视新闻频道《东方时空》栏目以《遭遇持刀抢劫“正义姐”临危不惧》为题报道的“正义姐”张希娟被90后青年杜斌斌持刀抢劫一案,于6月1日上午在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杜斌斌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杜斌斌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会上诉。

    该案由海门法院院长潘建担任审判长,海门检察院检察长李铁担任公诉人出庭公诉,经过近2小时的庭审调查、辩论后,当庭作出了判决。江苏省和当地部分媒体记者、部分海门市人大代表、中小学生近80人到庭旁听了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杜斌斌预谋抢劫后于2012年2月17日晚携带水果刀、口罩、眼镜等至海门市海门镇育才路70号中国农业银行附近。当晚22时许,其戴上口罩、眼镜,尾随被害人张希娟至中国农业银行自动取款机后,将刀架在被害人张希娟脖子上,索要人民币20000元。当张表示没有这么多钱后,被告人杜斌斌遂索要人民币2000元。被害人张希娟在从钱包内取钱过程中,见取款机旁有人经过遂大喊“有人抢钱了”,被告人杜斌斌见状慌忙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斌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杜斌斌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犯罪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杜斌斌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其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结合被告人系偶犯初犯,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作出了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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