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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法院积极探索
“3+3+3”优化发展环境模式

  发布时间:2016-07-15 10:46:53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意见,明水法院积极探索“3+3+3”优化发展环境模式。一是引领干警积极践行“三个作为”。即法院工作虽然不是招商引资单位,但应当在维护客商利益上有所作为;法院工作虽然不是引进项目,但应当在保障项目推进上有所作为;法院工作虽然不是经济发展主干线,但应在优化发展环境上有所作为。二是对涉企案件实行“三个优先”。即凡是涉企纠纷案件,均纳入快车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三是对企业采取保全措施时做到“三个慎用”。即慎用查封、冻结、扣押强制措施。尽量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通过“放水养鱼”方式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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